依法治污,用法治力量保護生態環境——四論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法律制度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武器,執法監管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手段。面對疫情防控常態化新形勢,生態環境部門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護,用法治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越來越嚴密,執法監管力度越來越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手段也越來越多,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犯罪入刑、損害賠償等法治手段,成為高懸違法者頭頂的利劍。法律的剛性約束讓違法者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從而發揮了巨大的震懾和防止作用。
目前,我國基本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龍頭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但是,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一些領域的環境問題有待新的法律制度來管控、破解,其立法空白亟待填補。還有一些以往制定的法律已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及時修訂。我們要積極推進長江保護、海洋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等領域法律以及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監測等領域行政法規的制修訂。與此同時,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積累起來的好經驗好做法,我們要及時總結提煉,將其上升為制度,轉化為法律,進一步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
近年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尤其是今年,為了更好地支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出了“兩個正面清單”制度。我們既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同時,也要加強執法監管。要繼續組織開展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推動各地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解決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持續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指導幫助和督促重點區域扎實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秋冬季攻堅方案;對臭氧污染突出的城市,開展VOCs排放重點行業專項監督幫扶;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存在困難的重點區域外城市,組織開展精準監督幫扶。以統籌強化監督為平臺,整合飲用水水源地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堅重點任務的現場檢查,進一步壓縮規模和時間,減輕基層負擔。
法律不嚴格執行,就是紙老虎。執法隊伍要苦練內功,不斷增強執法能力,提升執法效能。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等手段,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執法與監測部門的協調配合,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主觀惡意的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優化執法方式,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增強監管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執法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的深度融合,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合理設置抽查比例和頻次。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管理,發揮熱點網格“千里眼”功能,大力推廣使用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率。要健全信訪投訴工作機制,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將信訪投訴作為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金礦”,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作為執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增強污染防治措施的合法性。依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杜絕隨意處罰、任意執法。對于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堅決禁止“一刀切”行為,杜絕緊急停工停業停產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做法。要通過嚴格執法監管,督促企業把治污設施運行好,把標準履行到位,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守法,建立守法激勵機制,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