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為遏制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案件頻發態勢,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決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組織全國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密切配合,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打擊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認真摸排,及時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重點監管,及時查處涉危險廢物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專案經營,對大案要案實施精確打擊。要對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危險廢物專項治理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回顧,加大遠程執法手段運用,強化網絡信息平臺監控,深挖、嚴懲一批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大案要案,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各地“12369”等舉報熱線將暢通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舉報渠道,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對內部知情人員舉報予以重獎,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積極提供違法犯罪線索。
活動期間,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強化對地方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指導,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現場督辦,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同時,對查辦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力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三部門將聯合予以通報表揚。
為落實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針對線索摸排和重點企業監管中發現的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問題,抽調環境執法、固體廢物管理、環境監測人員組成專案組,對非法轉移、傾倒的危險廢物追根溯源,摸清產生、運輸、傾倒鏈條,對鏈條上全部涉案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嚴懲重罰。對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條件的和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各級公安機關將結合“昆侖2020”專項行動,把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納入打擊重點,組織強有力的工作專班,開展破案攻堅。積極開展線索排查、信息研判,堅持全環節、全鏈條打擊思路,充分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強化收集固定證據,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實,及時抓獲涉案人員,摧毀斬斷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產業鏈條。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的協作配合,依法及時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適時開展聯合調查,提高辦案效率。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在案件定性、證據固定等方面加強案情會商,確保案件順利移送起訴。
各級檢察機關對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將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